守住6亿亩湿地红线
来源:生态中国网 作者: 时间:2013.05.28
湖北曾是“千湖之省”,如今湖泊数量却由盛时的约1000个锐减至260多个,湖泊水面由上世纪60年代初的8300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2300平方公里,随之而来的是洪灾频率越来越高,灾情越来越重,水禽种群数量急剧减少,许多经济鱼类消失或濒危灭绝,部分珍稀候鸟绝迹。这些现象并非发生在一地,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全国湿地面积10年内减少近3%,湿地功能持续下降已经对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湿地日益萎缩、生态不断恶化,除了有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原因,关键的还是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人口急剧膨胀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各地纷纷向湿地要空间,围垦造田、竭泽而渔、无序养殖、开发房产……湿地成了满足经济冲动的“唐僧肉”。
在过去的发展思路下,人们将湿地视作“未利用土地”或“荒地荒滩”,并没有认识到湿地作为“地球之肾”的生态价值。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就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自然湿地被归在未利用地一类。既然是“未利用土地”,自然不会让它闲着。于是,湿地就成为垦殖用地、建设用地甚至废水废渣的排放地。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湿地的认识正在发生积极转变,对湿地的利用也开始从大量开发、随意侵占转为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并向保护优先转变。今年5月1日起,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提出了“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并明确禁止在湿地内从事开(围)垦、放牧、捕捞、挖砂、取土、开矿,以及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该规定在推进湿地保护方面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这毕竟局限在林业系统内部,并非湿地保护的全国性法律,而且林业部门也缺乏监督惩处的执法手段。
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在加快,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还将持续加大。要切实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应该加快制定出台全国性法律,其中亟需按照生态文明的理念修订现行土地分类体系,将湿地纳入国家土地基本分类。只有像保护18亿亩耕地那样,给近6亿亩湿地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湿地面积迅速减少、功能不断下降的趋势,为“美丽中国”留下一片绿意盎然的生态家园。(来洁)